1、 簡述理性認識的特徵。
2、 理智的作用與感覺經驗有何關係?
3、 對於理性認識的對象,大多數的士林哲學有何主張?
12、 何謂表逹心象?如何產生?有何性質?
15、 心靈如何認識自己?
第一章
1.網路的兩個很大的目的
2.網路的類別
3.什麼叫廣播網路
4.網路傳送的真正單位-封包
5.什麼叫做單工半單工全雙工
6網路的TOPTLTGIES(輔大是樹狀架構)
7.電路交換與分封交換的不同(儲存再走的概念)
8.一般常見的網路形式(T1 T3 E1)
9.網路傳輸單位:BPS
第二章
1.雙絞線通路是哪條線(1236)那個顏色(綠色橘色)
2.802.41無限網路 802.16寬頻無限網路
3.210BASE-T 數字:速度 BASE雙絞線 T寬頻 F無限網路
最長距離100公尺
4.MAC ADDRESS網路設備識別(純粹講網路)
5.圖的意義(設備圖片)
第三章
1.INTERNET的基本服務(早期)
2.常用的PORT 21 23 25 80 139
3.IP做兩件事情
3.IP ADDRESS的總長度32位元
4.IP等級(看第一位數就可知道等級)<--一定考在第一題
5.PING的指令用途(作業)
6.DOMAIN NAME 有哪些是不能在網路申請的?
7.啥FQDA?
8.台灣學術網路 輔仁大學的網路架構 樹狀架構 GIGA-EG... 1G 1551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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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述理性認識的特徵。 (1).認識「普遍」 我們的理智具有普遍概念,這種普遍概念能用於同一種類的每一個個體,如樹的概念能用於所有的樹,無論是過去、現在或未來。而且我也意識到這種普遍性(我知道普遍之所以為普遍)。 理智還具有幾個更普遍的概念,能用於任何一種實體,如存有的概念、實在的概念、事物的概念;這些都可以普遍用於一切實體,只要不是絕對的虛無,我們都能肯定「這是一樣東西或存有」。而且這幾個概念定為其他存有概念的基礎,因為其他存有概念皆具有限定性,如樹的概念就被侷限於樹。如果沒有存有概念,那其他普遍概念便僅是空洞的名詞而已。 所以理智的最基本活動便是對於存有的肯定,而且存有概念本身超越時空,不受限定,因此我們可以形成對於「自由」、「靈魂」、「上帝」等精神概念。當我們在肯定存有時,我們不但表現在主觀情緒與反應中,也脫離我們的主體狀態,指及事物本身,便產生了主、客體的分別:我所肯定的事物是與我不同的對象。 (2)認識「必然」 理智不僅僅認識事實,還認識事實的必然性;如「現在下雨」這個事實外,理智不但知道在下雨,同時明白在同一地點不可能下雨又不下雨──理智運用著同一律與不矛盾律。同時,理智也追求事實的理由或原因,即因果定律。 這些必然原理雖然表現在經驗中,但是並不來自經驗。假若來自經驗,這些原理之意識應隨著經驗而成長,但事實並非如此,這些原理一開始就很堅定,對於最初的經驗事實即認為: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不能同時是又不是,而且必然有其原因或理由。 (3)認識「關係」 我們不僅能認勢某些關係,如相似與不相似、連續與不連續等,理智還可以把關係從具體事物中抽象出來形成另一種普遍概念,無限制的應用於具體的對象上。原來普遍性本身就是一種關係,能適用於很多甚至叔數的個體。 我們不單可以認識存在於經驗界的實在關係(如父子關係),也可以認識純粹邏輯關係(如等同關係)。關係之所以為關係是超越現實的:兩樣存在的東西的關係;兩樣東西可能存在,而事實上並不存在,或許永遠不存在的東西也能有關係,所以人會設想如果我生活在某環境中會有怎樣的遭遇。 此外我們還具有無的概念:不單具體地經驗到,也能普遍的知道什麼叫做不存在、或不是這個。關係概念與無的概念建基於存有概念,先有存有,然後發生關係與無。但是存有常常藉由關係與無的對照而認識的更清楚、更完整。 (4)認識「自己」 人的認作用是自我透明,它能透視自己。主體意識(意識到自己的主體性)只能產生在與客體的對峙之中。主體本身是不會認識到自己為主體的,因為沒有客體也就無法產生主體意識。主體與客體是兩個對照概念,缺少一個,另一個就失去意義。 理智的自我認識通稱為「反省」,也就是說,我們的理智在認識或判斷作用上會從對象那裡折回來認識到活動本身和活動的主體(意即自我)。又分為含蓄反省(直接注意主體本身)和明顯反省(直接注意對象),兩者在性質上是一樣的,只有注意力不同而已。含蓄反省與認識作用並非兩個不一樣的活動,所謂反省就是前面所說的自我透視:它認識到對象,同時認識到自己。 人的理性認知活動最基本特徵就是反省,藉此人可以意識到自己的獨立個體尊嚴,能把尋求知識作為目標,也能把自己作為他人認識的目標。 簡而言之,人之所以為人的認識活動之特徵便是: 1.攝取絕對,嚮往無限。 2.認同自己,把握自我。 2、 理智的作用與感覺經驗有何關係? 理性活動與理智的性質是非物質的;所以它能接受(認識即為一種接受)別的存有就其所以為存有,並不損害他們所是的,也不以自己的利害關系去看待他。所以他與感覺經驗是合作的關係,因為它是非物質的存有,在作用上它需要感覺經驗的幫助,但是理智的作用本身超越感覺經驗,因為它所認識的是超越時空的東西。 我們的理智一方面不內在地依賴腦子,但是另一方面外在地依賴物質關係(即感官、腦子)。由下面幾點我們可以證明我們的理智外在地依賴物質組織: (1) 腦子受到損害或中毒,理智便難以活動,甚至不能活動。 (2) 我們的每一個概念常有一個圖像陪隨。而圖像是感覺經驗的產物,是物質的,圖像又是腦子的產物。 (3) 人的每一個活動是由形與質組合成的整體活動。所以沒有物質的某種幫助不可能有人的活動。 3、 對於理性認識的對象,大多數的士林哲學有何主張? 大多數士林哲學家認為,理智之所以為理智的形式對象是一般存有,但是與感官結合在一起的理智形式對象是可感覺的一般存有。這不是指我們的理智(與感官結合的理智)只能夠認識可感覺的存有而不能認識超越感覺的存有;而是說,我們的理智的專有形式對象是可感覺存有,而超越感覺界的非物質存有我們不能認識,除非藉由與可感覺存有的關係才能認識。 士林哲學家把理智分為兩個角度,把形式對象也分為兩個角度: (1)理智之所以為理智,他的形式對象是一般的存有,叫做共同形式對象。 (2)與感官結合在一起的理智,他的形式對象是可感覺的存有,叫做專有的形式對象。 12、 何謂表逹心象?如何產生?有何性質? 表達心象:理智活動的直接終點不是東西本身,而是一種內在於理智的對象,因為理解作用是完全的內在活動,主體與對象之間的對立也應該是內在的,它代表著外在事物,主體藉他認識外在世界。但是這內在對象不可能就是印入之心象,因為印入之心象是理智活動的起點,而內在對象是認識的終點,與主體相對立,是理智有意識地表達出來的心象。 性質: (1)表達心象被稱為「心語」,或者「理智之語」: A:一般所懂的言語應該是從瞭解者發出的。 B:被表達所瞭解的東西。 C:傳達給對方,使之也有所瞭解。 如今表達心象發於理智,把無意識地所理解到的有意識的表達出來,使自己有所認識。所以表達心象可以稱之為心中的語言。 (2)表達心象是一種鏡式活動: 表達心象是內在於理智的對象,如果沒有這種內在對象,便無法解釋那些不存在或不能存在的東西的知識,也無法解決我們對於普遍性與絕對性的瞭解。但是我們不能說我們的理智首先認識表達之心象,然後推論出外界事物。因為表達心象是一種形式記號,它的本直在於呈現在外界事物;再者,表達心象不可能被我們認識,除非就其為事物之表象。表達心象就像是一面完美的鏡子,我們在它內看到外界事物,而未注意他自身的存在,只是經過反省才知道它是存有的一種,是理智上的一種精神依附體或特性。 15、 心靈如何認識自己? 人的心靈(靈魂soul)在自己的活動上認識自己,而不直接先認識自己。靈魂雖然常降臨在理智之前,但事實上他不常認識自己;要是靈魂首先認識自己,為何這一持久之臨在不產生持久之認識?靈魂之所以不常認識自己,一定是因為它必須藉由某種不常在的媒介才能認識自己,這個媒介便是活動。事實就是如此:我們意識到自己是活動的原理或主體;當我們瞭解某一事物,我們知道自己在瞭解,換言之,我們意識到活動是我們的。這發現是反省的,因為他假定著直接意向著感覺對象的認識活動。